特征:无
适用类型:背景 1 级。
先决条件:无。
限制条件:人物为妖精类角色。
你掌握了通过血脉施展戏法的能力。你获得以下增益。
你从附录中习得 1d4+1 项妖精戏法,妖精戏法是源自于血脉的能力,即使使用的戏法完全相同,根据不同的妖精血脉也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,主持人对此具有解释权
名称 | 施展方式 | 效应 |
---|---|---|
标记术 | — | 你在一处表面上创造一块色斑、记号或标志。 |
操火术 | — | 你创造一团火焰,调整火焰亮度,或使一团火焰变形、变色。 |
绽放花朵 | — | 你让一处种子破壳、叶蕾发芽或花苞绽放。 |
光亮术 | 一只萤火虫或一片磷光苔藓。 | 你令一个物品发光。 |
化兽为友 | — | 你让一只野兽对你友善。 |
光芒翅膀 | — | 你获得一对由流动的光晕组成的翅膀,颜色由你决定 |
狡猾微笑 | — | 你可以调整一个物品的样貌,让他看起来像另外一个物品,两者不能相差过大 |
无影无踪 | — | 你可以创造一个和你长相相似的幻影,这个幻影没有碰撞体积,也无法作出任何行动 |
糖果伎俩 | 一些未被精加工的糖类 | 你可以创造出糖果,姜饼,蛋糕等甜品 |
妖精之吻 | 亲吻角色 | 你让其他角色对你友好。持续时间结束后,目标会意识到你曾操弄他/她/它的情绪。 |